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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離開】 【最新消息】  【主題】106年參加桃園市運動會田徑及游泳選拔錦標賽競賽規程

 

106年參加桃園市運動會田徑及游泳選拔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、目的:為提昇本區市民田徑及游泳運動水準,發展全民體育,儲備運動人才,代表本區參加桃園市運動大會,為本區爭光,特舉辦本選拔錦標賽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。

三、主辦單位:平鎮區公所。

四、承辦單位:中壢國民中學。

五、協辦單位:本區各公、私立國民中、小及高中、職等學校。

六、舉辦日期:

1、田徑:106524(星期三)上午1100起。

2、游泳:10663(星期六)上午1100起。

七、舉辦地點:

1、田徑:平鎮高中田徑場。

2、游泳:新明國小游泳池。

八、競賽分組及參加單位:

1、田徑賽分組: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

國中女生組、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。

2、游泳賽分組: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

國中女生組、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。

3、參加單位:本區各國民中、小學及設籍本區優秀選手。

九、各組參賽資格:

1、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:設籍本市,就讀本區各國小在籍學生,民國9491以後出生者。

2、國中男生組、國中女生組:設籍本市,就讀本區各國中在籍學生,民國9191以後出生者。

3、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:需設籍在本區。

十、競賽項目:

()國小男、女生組:

1、田賽:跳高、跳遠、鉛球、壘球擲遠。

2、徑賽:60公尺、100公尺、200公尺、400公尺接力。

()國中男生、女生組:

1、田賽:跳高、跳遠、鉛球( 4kg)

2、徑賽:100公尺、200公尺、400公尺、800公尺、1500公尺、4×100公尺接力、4×400公尺接力。

3、標槍、鐵餅等項目因受限場地,採教練團協調辦理。

()社會男子組、女子組:依報名狀況擇項辦理。

()游泳:依報名狀況擇項辦理。

十一、參加辦法:

1、國小組每1選手最多參加2(不含接力),每項最多參加3人。

國中、社會組每1選手最多參加兩項(不含接力),每項最多參加3人。

2、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均需組隊參加。

3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。

4、運動員註冊:請各校填造報名表,請於5517時前

上網山豐國小網站http://www.sfes.tyc.edu.tw

5、各單位報名表經註冊後不得更改,參加選手不得無故棄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