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參加桃園市運動會田徑及游泳選拔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、目的:為提昇本區市民田徑及游泳運動水準,發展全民體育,儲備運動人才,代表本區參加桃園市運動大會,為本區爭光,特舉辦本選拔錦標賽。 二、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。 三、主辦單位:平鎮區公所。 四、承辦單位:中壢國民中學。 五、協辦單位:本區各公、私立國民中、小及高中、職等學校。 六、舉辦日期: 1、田徑:106年5月24日(星期三)上午11:00起。 2、游泳:106年6月3日(星期六)上午11:00起。 七、舉辦地點: 1、田徑:平鎮高中田徑場。 2、游泳:新明國小游泳池。 八、競賽分組及參加單位: 1、田徑賽分組: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 國中女生組、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。 2、游泳賽分組: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 國中女生組、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。 3、參加單位:本區各國民中、小學及設籍本區優秀選手。 九、各組參賽資格: 1、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:設籍本市,就讀本區各國小在籍學生,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。 2、國中男生組、國中女生組:設籍本市,就讀本區各國中在籍學生,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。 3、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:需設籍在本區。 十、競賽項目: (一)國小男、女生組: 1、田賽:跳高、跳遠、鉛球、壘球擲遠。 2、徑賽:60公尺、100公尺、200公尺、400公尺接力。 (二)國中男生、女生組: 1、田賽:跳高、跳遠、鉛球( 4kg)。 2、徑賽:100公尺、200公尺、400公尺、800公尺、1500公尺、4×100公尺接力、4×400公尺接力。 3、標槍、鐵餅等項目因受限場地,採教練團協調辦理。 (三)社會男子組、女子組:依報名狀況擇項辦理。 (四)游泳:依報名狀況擇項辦理。 十一、參加辦法: 1、國小組每1選手最多參加2項(不含接力),每項最多參加3人。 國中、社會組每1選手最多參加兩項(不含接力),每項最多參加3人。 2、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均需組隊參加。 3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。 4、運動員註冊:請各校填造報名表,請於5月5日17時前 上網山豐國小網站http://www.sfes.tyc.edu.tw 5、各單位報名表經註冊後不得更改,參加選手不得無故棄權。 |